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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出自治区属科研机构改革新措施

科技部门户网站  www.most.gov.cn      2007年10月16日    

  10月9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主持召开了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自治区主席助理靳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刘华,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编办、科技厅、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靳诺首先宣布了新一届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科技厅副厅长吐尔巡·沙迪尔汇报了近年来自治区属科研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与会代表就延长自治区属科研机构改革过渡期的建议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近年来自治区属科研机构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滞后于全国的改革进程。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和宝贵力量,在区域创新体系中起到骨干和引领作用,这支队伍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对科研机构的改革,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要稳步推进,又要给予积极支持。

  杨刚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延长区属科研机构改革过渡期的建议,比较符合新疆发展实际,相关部门也基本同意,“过渡期”可顺延到2010年,这个大的原则可以定下来。关于今后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杨刚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坚持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继续稳步推进。二是要实事求是,借鉴内地省区科研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将科研机构转制过渡期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三是坚持分类改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对目前已具备改革条件的科研机构,自治区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积极支持改革,稳妥实施,促进其尽快完成转制。四是对企业化转制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自转制之日起,给予8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已经完成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在完成企业化转制或正在进行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中,现有的和新增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无论是企业的还是科研机构的,都要一视同仁,继续享受医疗保健等相关待遇。对科研机构离退休人员经费,自治区财政要给予全额保障。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考虑到自治区科研机构具体情况,可在3年内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五是社会公益和农业类科研机构要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享受事业单位改革的优惠政策。
(新疆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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