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7年5月22-23日,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作为胡锦涛主席的特别代表率团与会,并与美国财长保尔森共同主持了本次对话。科技部万钢部长、尚勇副部长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会议。在创新专题下,尚勇副部长就“中国有利于创新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和“中国关于管理和保护创新的政策”作了发言,介绍了中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创新的经济政策及科技政策,以及建立了推动和保护创新的法律体系。
中国政府把市场作为创新的主要导向,促进各类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把健全法律法规,营造政策环境作为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重要手段,作为政府推动创新的主要职能。
在立法方面,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推动和保护创新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法律。以《科技进步法》为促进科技进步的基本法律,中国发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技专项法律。原有的《技术合同法》已归并到《合同法》中。这些法律明确界定了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对如何鼓励创新、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普及、保护创新者权益等等进行了法律规定。
二是关于企业创新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用专门章节对技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阐述。《中小企业促进法》“技术创新”专章,提出了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措施。另外,《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等,也都对企业创新给予了鼓励措施。
三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在20多年时间内,先后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律和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基本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上绝无仅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在政策制定方面,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创新的经济政策及科技政策。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的60条配套政策,涵盖税收、投入、金融等方面。政府强调不断增加对创新的投入,更重视通过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增加对创新的投入。中国政府在支持创新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科技人员创办的各种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如通过鼓励风险投资发展、培育创新中介机构等,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目前,中国各种所有制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超过15万家,就业人数超过180万人。以华为、联想、中兴等为代表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小到大,呈现高速成长势头,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跨国企业。